一屍兩命,卻輕判十年!?這還有天理嗎?
 
據蘋果日報報導,台中男子李文龍去年9月帶懷孕3個月的女友邱玗蒨(25歲)和朋友一起到民宿遊玩時,不滿女友堅持留宿,讓他沒面子,隨即自行返家。                    

▼李文龍。        

 
隔天一早,他再回民宿要求女友離開仍被拒絕,在氣憤之下,竟將女友推下樓梯並痛毆。
 
而邱女被迫和李男返家後,又遭李男持木棍毆打,導致全身約60處大面積挫傷及皮下出血。
孕婦哪受得了這些攻擊?李男的攻擊讓她引發代謝性休克及急性腎損傷死亡,連腹中胎兒也不保。而李男,一開始居然還想辯稱她是在浴室摔倒,最後發現瞞不住才坦承毆打。
 

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罪將李男起訴,而爆料公社一名網友貼出李文龍相片,說李文龍居然只判了十年!
 
網友原文:
「希望大家評評理,這個男人去年一屍兩命,結果法官判傷害致死才判10年這樣對嗎?
 
請記者幫我報導出去讓法官知道大家重視這個案件,他用棍子將一個女生活活打死,女生懷了他的兒子三個月的身孕,結果被他打死了,
 
就因為他們跟朋友一起出去玩,結果這個男人跟朋友發生口角,男生要帶死者回家,死者不要跟他回去,隔天早上這個男生感覺沒有面子就動手打死死者了」

 

在台灣,兩條人命居然只值判刑十年!真是太可悲了!
等這個人被放出來後,還不知道會不會有人因此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