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

一個人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嗎?當人們認識了基督為救主,就被帶入一種與神的關係中,救恩得著了永久的保障。聖經有許多章節講述了這個事實。




(a) 羅馬書8:30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這段經節告訴我們從神揀選我們的那一刻起,我們 就像在天堂裏在神的面前得著了榮耀。沒有什麼能讓信徒一天沒有榮耀,因為神已經在天堂裏把它定了下來。人一旦稱義,他的救恩就是有保障的——如同他在天堂 得著榮耀一樣有確據。

(b)保羅在羅馬書8:33-34問了兩個重要的問題:「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在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責備神的揀選呢? 沒有人, 因為基督是我們的代言人。誰能定我們的罪呢?沒有人,因為定人罪的基督為我們而死。我們的代言人和審判官就是我們的救主。

(c)信徒從信 的那時起就重生(再生)了(約翰福音3:3;提多書3:5)。基督徒如果失去救恩,就沒有重生。聖經沒有說新生命會被取消。(d)聖靈住在所有的信徒裡面 (約翰福音14:17;羅馬書8:9),給信徒施洗使他們成為基督的肢體(哥林多前書12:13)。一個信徒要失掉救恩,他得要「沒有聖靈在裡面」,並與 基督的肢體分離。

(e)約翰福音3:15講明只要相信耶穌基督就能「得永生」。如果你今天信主得著了永生,明天又失去了,那就不能稱之為「永」生。因此如果你失掉了救恩,那聖經中關於永生的承諾就是錯的。




(f) 最具結論性的論據,我認為是聖經所說:「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 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的。」(羅馬書8:38-39)。記得,拯救你的神也是保守你的神。我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 救。我們的救恩是永久的,這一點確信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