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闡明觀點,我對動物無所謂多麼愛,也無所謂多麼恨,對於寵物我也喜歡,對於養寵物不支持,對於嚴格管控的動物我支持,對於簡單粗暴的孽殺有意見。

第一,關於愛與不愛動物?動物可以愛,也可以不愛,就像小時候生活在農村,根本談不上愛與不愛,對於我來說,就是養好家裡的羊,過年就有羊肉吃,養好了牛,就可以減少自己的勞苦,養好了雞鴨,有蛋吃、有肉吃,養好了狗,可以看家護院!

愛與不愛能說明啥?我養它,是為了吃肉,或者讓它們幹活,如果說我不愛動物,我養它們、照顧他們,不敢打,還給它們創造生存環境,這又是為啥呢?

人與動物,是一種共生的關係,誰也不可能獨立於這個自然界,大家同屬於一個地球,每一個成員都非常重要,必須要尊重大自然的規律,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共存共榮,為了羊,殺光了狼,不是善良,對於動物,我們尊重自然法則即可。

第二,關於養寵物,傳承了千百年,人類馴服動物,已經變成了本性,但現在養寵物,就是一種奢侈、頹廢的表現,如果你是賈寶玉,閒來無事,家裡有錢有礦,可以養。

既然你養了寵物,就應該愛它,管束它,在你眼裡它是你的寶,在別人眼裡,它就是個畜類,你養寵物應該顧忌周圍人,不要聖母心過度泛濫,總認為別人也愛你的寵物,就算同樣是養寵物,你養狗,難道看到養蟒蛇的,你不哆嗦嗎?

將心比心,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討厭的基礎上,畢竟能養寵物的地方,都是人類居住的地方,動物的可愛,不是它侵占人類居住權的理由,雖然不能說,養寵物的人,必須要謹小慎微,至少要看管好自己的「寶貝兒」,既然養了寵物,就要忍受別人討厭的情況,這是人之常情,哪怕是活生生的孩子,誰的孩子誰愛,別人不喜歡不正常嗎?

第三,最近因為狗咬女童事件的發酵,各地開始出動捕狗隊,捕捉流浪狗,或者不栓繩、沒有合法手續的狗子,我認為有必要,但只是亡羊補牢而已,不要只是一陣風,而且這種方式,確實有失人道。

我堅決反對,廣發善心的愛狗人士的倡議,不要獵捕,敢情你們沒有被咬過,這是人的城市,不是狗的天堂,不要用西方觀點來管我們自己的事情,在中國,吃狗肉不犯法,你可以看不慣,但是你管不著,你管住自己的嘴就行了。

你們穿得皮草、吃得魚翅,浪費得資源,比那些吃狗肉的人,多上幾十倍,因此喪命的小動物,多不勝舉。有錢養動物展示愛心,不如放棄幾十萬的寵物,把這些錢,捐給貧困地區,當然,捐給環保組織也可以。

其實也不能全怪愛心人士,捕殺這種方式,太過簡單粗暴,按照愛狗人士們的套路,應採用西方國家的管理措施,制定明確的法條,嚴格管理,想要養個寵物可不簡單,需要花費不菲的費用,教管理費、上保險、打疫苗、定期檢查,能花你就養,敢棄養就罰死你,傷了人就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