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親密家人,在利益面前隨時翻臉的事件時有所聞,中國就有一名老翁為了讓孫子進好學校讀書,將自己名下學區房產用10元人民幣 (約新台幣43元) 的價格「賣」給孫子,誰知3年後他後悔了想討回,結局卻讓他只能搥心肝。
根據中國媒體《搜狐新聞》的報導,中國江蘇無錫一名張姓老翁透過工作單位的優惠價買了間學區房,後來孫子到了上學的年紀,他為了讓孫子能進入好學校就讀,就和兒子到當地房管局進行二手房屋買賣,最後以10元人民幣 (約新台幣43元) 的價格成交,將學區房過戶給孫子,但房產證仍由他持有,自己和妻子也繼續住在該房產。
豈料3年後,張翁和兒子發生矛盾,兒子氣到直接把房產證掛失,並重新申請持有,張翁得知後震怒想把房子收回教訓,因此把兒子一狀告上法院,提出當初買賣房屋的合約無效,主張將房產重新登記回自己名下。
儘管10元人民幣 (約新台幣43元) 的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法院認定買賣合約應為無效,雙方對房屋過戶的真實原因也有異議,但張翁是自願將房屋過戶,再加上他無法證明房屋是「借」給兒孫,因此認定過戶房屋的行為是「贈與」,判房子仍為孫子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