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拒絕停車受檢並衝撞警員,造成車內姊妹淘遭警員開槍擊斃。(資料照/翻攝臉書、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南雙警命案引發使用警槍時機的討論,有人同情基層警員「開槍上法院,不開槍送醫院」,更不乏警員大膽用槍卻被判刑案例,但也有警員歷經嚴格偵辦獲得免責。新北市新莊警分局1位潘姓警員去年執行夜間路檢勤務,遭林姓女子開車衝撞,潘男趴在引擎蓋上被拖行,情急連開2槍想制止林女波及其他用路人,其中1槍擊斃車內右前座女乘客,潘男被依殺人罪與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新北地檢署根據彈道鑑定等證據,認定潘男身處急迫危險中,用槍合法,將他不起訴處分。


本案發生於去年(2021年)4月25日深夜10點多,當時29歲的林女駕駛奧迪7休旅車,搭載同樣姓林的30歲姊妹淘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港東路與中港三橋岔路口,被警員攔檢確認沒酒駕後放行,但同在路檢點的潘男以警用電腦查出這輛休旅車的車主是通緝犯,拍窗示意林女停車受檢。


▲林女當時所駕駛休旅車中彈情形。(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林女因自己無照駕駛、車內還藏有毒品,立刻猛踩油門撞開前方的1輛小貨車,再倒車撞開後方路旁汽車,硬是要鑽空隙開溜,潘男舉槍高喊「停車」想制止林女瘋狂舉動,林女置若罔聞,更直接衝撞站在車前的潘男。


潘男趴在引擎蓋上被拖行,擔心林女繼續橫衝直撞波及無辜,在劇烈震動中朝擋風玻璃與左前車窗各開1槍,企圖阻止林女瘋狂駕車逃竄,仍被林女甩落地面,不過潘男其中1槍擊中右前座女乘客左腋下,彈頭貫穿右下腹部,頓時血流滿座。


▲林女當時所駕駛休旅車中彈情形。(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林女聽見姊妹淘表示「我受傷了」,慌忙送醫,卻把奄奄一息的傷者丟包急診室,自己棄車改搭計程車逃回家,後來聽朋友勸告,找律師陪同向警方投案,宣稱是姊妹淘要她拒絕停車受檢。


傷者經搶救不治,警方在林女棄置的休旅車內搜出10包毒品,查明林女和死者彼此丈夫是麻吉,因此2女感情也很好,當時2女的丈夫都因毒品案入獄,2女在新莊租屋同住,這輛休旅車是林女丈夫服刑前,於事發當月初以35萬購買的權利車,給林女代步。


▲林女將中彈後奄奄一息的姊妹淘丟包醫院急診室,自己棄車逃走。(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死者母親質疑潘男執法過當,第1槍是對空鳴槍,第2槍卻不是射擊輪胎,而是朝向車內,「開槍好像就隨便亂揮」,希望檢方查明真相。潘男被依殺人罪與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方指揮鑑識人員重建現場彈道還原事發經過,加上街道監視畫面與警方蒐證影像佐證,認定潘男當時並無殺人意圖。


檢方指出,當時林女拒絕停車受檢又數度衝撞周遭車輛,潘男更被撞得趴在引擎蓋上、命懸一線,已身處急迫危險中,加上林女可能危害公眾,但雙方距離如此接近,潘男沒有其他辦法能讓林女停下來,因此基於維護自身與他人生命,合法使用警槍,將潘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