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林信吾殺害兩名警察,再度引發社會對死刑的討論。(取自臉書)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逃犯林信吾22日不滿被警方攔查,竟持刀殘殺2警數十刀斃命,還搶走槍彈強盜超商,引發社會譁然,更有政治人物開記者會質問為何不執行死刑?事實上,法務部並非不執行死刑,而是目前在看守所的38名死囚全都聲請釋憲,依照規定,只要司法程序仍未終結,不得槍決,形同保命符。


法務部坦言,現階段能依法執行槍決的案件均已執行,而目前38位待執行的死刑犯,皆有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全數都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部分死囚則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換言之,38人全都進入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程序中,依法不得槍決,待司法程序終結後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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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人全都進入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程序中,依法不得槍決(示意圖)


至於林信吾因犯下兩起強盜案及兩起竊盜案,屬於重大暴力罪犯,定應執行8年4月徒刑,卻在服刑1年後就到明德外役監執行,遭疑遴選標準過低。對此,法務部已責令矯正署檢討修正外役監受刑人遴選機制,修法從嚴遴選及落實審核把關,以提高重大犯罪者遴選門檻,包括將殺害警察等執法人員或重大刑案列為不得遴選。此外,也要求矯正署加強外役監管理及重新檢視返家探視等措施,以防再犯或脫逃風險。


法務部對於不幸殉職的兩名英勇員警,表達深感不捨及哀悼,並嚴厲譴責林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