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達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代重殘朋友po文
『不逃逸的外勞才是笨蛋』是外勞間的傳言!
我是依賴賣刮刮樂維生的重殘女性。
兩年多的時間,與我整天相依為命,情同姊妹的外勞妹妹。
在6月10號禮拜一晚上七點半下樓丟垃圾,
然後就遺棄我一個人在輪椅上--逃逸了!
我獨自一個人在家裡擔心害怕的等了幾個小時,
心想外勞妹妹跟我說過,知道我只有自己一個人,
不做一定告訴我,絕對不會遺棄我。
然而等了幾小時後,我無法動彈非常恐懼,
開始大呼叫救命,終於鄰居聽到我的求救聲過來查看,
當鄰居來我家查看後,發現外勞的衣物已經全部偷偷搬光了.......
只是我從來都不曾懷疑她,對她有警覺!
我們兩個情同姊妹相處得很好,他也常常說,
明年他做滿三年要回國的時候,
也會先把接手的新外勞妹妹教會如何幫助我,
然後他才會回印尼,怎會就這樣突然不管我,就逃逸呢?
心裡感覺好痛好痛,更勝身體的疼痛.....
與幾位常常往來的殘障友人的外勞打聽她的消息,
才知道他最近常常說「逃跑可以賺更多錢」!
這時我才恍然大悟,
我最近聽她無意中說了幾次『她聽朋友說逃跑可以賺更多錢』,
只是她都當聊天跟我說,
而且她也跟我說過『她不想當逃逸外勞,只想三年期滿回去看老公孩子』!
然而,因為「高額」的金錢誘惑,
加上台灣對於逃逸外勞最多只有2年的管制,
讓她最後選擇不顧我背棄了我們的約定⋯⋯
說真的,此時我並不恨他逃逸遺棄我,
畢竟我們曾經情同姐妹,只是我如今被外勞遺棄,
「還要」無辜的「被政府懲罰」三個月的空窗期不能申請外勞,
「必須等待」三個月後才能重新申請外勞......
然後申請時間「必須」再至少三個月,
等於我必須被政府懲罰「至少」半年的空窗期!
這是我的錯嗎?
為何要懲罰我?
而若是重新申請了,我必須再負擔一筆仲介公司的辦件費。
雖然仲介幫我很多忙,只是跟我收非常低的文件成本費,
但我真的好想哭,甚至不想活….
因為我賣刮刮樂,真的平日僅能非常拮據的勉強支撐生活。
如果政府不能幫助我活下去,而只是一昧的對「受害僱主」開罰,
那我懇求政府高官以及立法委員們行行好,通過人道安樂合法化好嗎?
我會很感激你們的,我真的覺得活下去對我來說…心力交瘁⋯⋯無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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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應: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原本只是想拍女兒獃獃的坐在欄桿等早餐的萌樣,下一秒讓媽媽笑噴「只能怪欄桿太無情」
社員 MISS 陳 發表在 [爆怨公社]
本來只是要拍女鵝乖乖發獃等早餐下一秒⋯
留言刷太快謝謝大家關心
妹妹狀況下午觀察無礙、照常活蹦亂跳
補充說明很多人的疑問~右下是爸爸的腳,
爸爸第一時間就衝了,至於媽媽的SOP就是冷靜,然後先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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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應:
「好險有安全帽」
「抱歉..嘴角不經意的失守了..XD」
「好可愛的畫面,幸好沒受傷」
「小時候好像也有過XD」
「反手抓 可能比較有力」
「我在想應該還沒有睡醒」
「被媽媽出賣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安全帽很重要」
「跌倒了還是要先拍照打卡,哈哈哈」
「怎麼辦,看起來好痛,但可愛的好想笑...」
「媽媽好壞~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