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越南老婆~越南騙婚~越南媒人~越南防騙~單身證明~越南娶妻費用~越南結婚流程~越南結婚證書~越南五年簽證

1,到過越南嗎?了解越南嗎?

2,想要娶越南老婆,有做好功課了嗎?

3,娶越婆的結婚流程及細節注意事項知道嗎?

4,要如何挑選合適自己的女生,又不會中槍呢?

5,要如何在婚前過濾女生,特種行業出來脫胎換骨(妓女上岸洗白,二轉的),有男朋友的,有未婚夫的,有未婚生子的,您們不怕遇上嗎?

6,要如何預防及看穿騙婚騙錢的相親過程呢?

7,自做聰明嗎?很懂嗎?您們的功力夠嗎?

8,語言不通的狀況下,您們是聽誰的?誰幫忙翻譯?有判斷力嗎?

9,有被騙過嗎?被騙好了嗎?想知道真相嗎?等救援嗎?

10,婚後的夫妻相處及岳家的金援要如何控制拿捏的剛好呢?

11,娶越配有太多眉眉角角,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完的,在成功率不到3成的環境下要如何勝出呢?

網路參考~~~

http://go999995.pixnet.net/blog/post/138730208-%E6%8F%AD%E7%99%BC%E5%8F%B0%E7%81%A3%E5%A9%9A%E5%A7%BB%E4%BB%B2%E4%BB%8B%E6%A5%AD%E8%80%85%E4%B8%8D%E7%82%BA%E4%BA%BA%E7%9F%A5%E7%9A%84%E7%A5%95%E5%AF%86%EF%BC%8C%E4%BB%A5%E5%85%8D

我本人有參加合法移民署登記之婚姻仲介業者(台中市的中華同心緣國際婚姻媒合輔導協會~老闆陳茂智)去大陸相親過,因受害故將相關心得與婚姻仲介業者之手法公布分享於眾,以免有心想去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之正派正當男士者,受不肖婚姻仲介業者的不當受騙與糾紛,以保護自我權益而求助無門,現今台灣或大陸仲介婚姻業者(含移民署合法登記業者)皆賺錢為目的,錢繳了後,如未來有發生問題後續經協議責任比例式退款都是很難的事(只有上法院解決),幾乎是一毛不拔,風險和責任方面婚仲業者幾乎都是避重就輕,只會推卸責任,服務費的退款更是不可能,相親過程也不會給任何收據證明。

註1:同心圓協會背景簡單介紹:確實有在經營婚姻仲介,但以越南為主,越南是該協會較有把握婚姻經營,但大陸婚仲確是草率經營,去大陸相親如運氣好沒事的話而順利成家則沒事,萬一運氣不好受到大陸不肖媒人有計畫性騙婚或騙錢,則同心緣協會的會長陳茂智會編造各種理由而卸責,除費用不退外,最後的責任和風險全由客人自己承擔,頂多再免費相親一次,但免費相親一次其相關費用還是要客人自己承擔(機票費、食宿費、交通費、、),只是在介紹對象而已,該協會的免費相親安排根本也花不到什麼成本。

註2:移民署合法登記背書立案的「財團法人中華同心緣國際婚姻媒合協會」等於「變相合法認證買春協會」,政府卻無以能力預防此事。同心緣協會老闆陳茂智,「幾乎每次」去越南相親就會慫恿去相親的台灣郎於夜晚買醉、買春,主要慫恿對象為無父母陪同的相親台灣郎,其陳茂智是否與應召站有利益關係(招客的回扣)?目前無證據可取得而言。但買春的證據取得不易,如後續內容說明。

註3:台中市的同心緣國際婚姻媒合輔導協會老闆陳茂智,其「大陸新娘相親經營問題很多」,台灣郎千萬要小心以免失很多錢,老婆也沒娶到,也失了精神損傷,但他越南新娘問題較少(但也發生不少問題),主要是依賴他的越南籍老婆在經營。

一、在台灣的婚姻仲介業者區分為下列兩種:

(1)在移民署登記有案之立案登記婚姻介紹協會: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2009年8月1日起,跨國婚姻媒合不得再有營業行為,同時不得刊登廣告,違者將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換句話說,以後「外籍新娘」、「某某國新娘」的廣告市招,將不可以再出現。相關法條如下:

第 58 條

      1.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2.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3.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第 59 條

1.財團法人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應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並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

2.前項法人應保存媒合業務資料五年,對於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3.第一項許可之申請要件、程序、審核期限、撤銷與廢止許可、業務檢查、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60 條

1.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對於受媒合雙方當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應善盡查證及保密之義務,並於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完整且對等提供對方。

2.前項所稱書面,應以受媒合當事人居住國之官方語言作成。

第 7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公司或商號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

第 7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未經核准而出國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7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違反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委託、受託或自行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二、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或許可經撤銷、廢止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第 79 條

  1.移民業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勒令歇業:

一、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換發註冊登記證。

二、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諮詢、仲介移民基金,未逐案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

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收受投資移民基金相關款項。

四、違反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散布、播送或刊登未經審閱確認或核定之移民業務廣告。

五、違反第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未每年陳報營業狀況、陳報不實、未依規定保存相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檢查。

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七項規定,未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

  2.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散布、播送或刊登;未停止散布、播送或刊登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8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陳報業務狀況。

二、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保存媒合業務資料或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三、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對於受媒合雙方當事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未善盡查證或保密義務。

四、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後段規定,未經受媒合當事人之書面同意,而提供個人資料或故意隱匿應提供之個人資料。

但你相信經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後,跨國婚姻媒合不得再有營業行為嗎?同時不得刊登廣告嗎?如果你相信沒有營業行為或廣告,那你就錯了,不管是合法登記或非合法跨國婚姻媒合業者都是以「營利為主」,並在檯面下做出非常多的廣告,相對的,政府對經移民署合法登記業者更是創造更多的商機,因為想婚的台灣男士當在台灣找不到對象或對台灣女性的擇偶條件失望,通常擔心被不肖婚姻仲介業者受騙,會在網路尋到移民署跨國婚姻媒合業者資訊,而直接打電話給合法登記業者尋求婚姻仲介,因此移民署的網頁合法登記跨國婚姻媒合業者變成免費又有價值的活廣告,為那些業者創造很多獲利商機。

故全台灣合法登記跨國婚姻媒合業者,沒有一家是公益性質,沒有一家是不以營利為主,沒有一家是沒有再做檯面下的廣告,相親合約都是造假的(避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既時相親結束也是收不到相關支出收據),已經失去「財團法人」的意義,更是淪為治安死角,因為跨國婚姻媒合業者的獲利可觀(以同心緣協會為例,平均一個月越南新娘10位,大陸新娘2位,扣除成本至少獲利200萬以上,並且不用繳稅),也沒有人會去揭發不可告人的祕密。但相信還是有部分業者憑良心做事,婚仲出了問題還是會熱心處理,可是有些雖是合法登記業者,但經營手法不厚道,書面都是造假與應付做給移民署官員審查用而已,後續再將合法登記或非合法登記的經營不可告人的祕密詳細告知天下如後所述,以免有心想去大陸相親的人受騙,懂得保護自己。

(2)個人跑單幫方式經營(屬未立案登記業者):以個人私下經營跨國婚姻媒合業者,當然有口碑的媒人還比合法立案登記業者服務更好,但當然是有風險的,只能各自承擔與協調。

二、初步引客戶入門的手法:(以同心緣協會的手法做說明:先以大陸新娘手法作分析)

1.通常會找上合法立案跨國婚姻媒合業者,主要來源資訊是移民署公開公告立案業者,再者就是朋友間的介紹。

2.該協會有老闆(陳茂智)、其他則為約8位全職業務或其他兼職業務人員(實際總人數不知),想婚台灣郎通常直接打電話至協會詢問時,一般接聽者為陳茂智(老闆)之女兒(小葳),第一次初步主要商談會面對陳茂智,首先他會灌輸客人對於現在台灣女性擇偶的現實(高富帥)、感情經營不互相及自我主義高、不會一起打拚未來、沒有倫理觀(不和公婆同住、要有房車、、、等問題),期待盡早放棄選擇娶台灣女為對象,如台灣郎堅持經營台灣女性大部分是浪費時間,選擇向外娶外配沒有什麼不好?尤其是越南既聽話又吃苦耐勞,娶外配就當買車費用就好,成本和風險不高。

3.取出成功案例影片吸引你(只取出娶美麗及身材好的老婆的影片作吸引),讓台灣男士有所心動,看影片的過程中老闆會一邊論及大陸新娘和越南新娘的經營都是他可以有100%信心控制的,客人放心幾乎沒有什麼風險,因為他有大陸媒人配合十多年的(福建男大媒人倪小平),所以請客人可完全信任。(但大陸或越南方面可能產生發生的風險和危害則一律不說,只說好而不說壞)。談話過程中老闆會衡量客戶的質(高、富、帥、、等,認為質不好的通常會介紹至越南,但客戶想去大陸相親的話,陳茂智(協會老闆)也會誇大其詞說信任他沒問題,如相親不成功就當旅遊,然大陸的風險一律不說,只一直要求客人信任他、信任他20年的經驗。引你上鉤而促說你簽約,因此客戶未來的風險由此而來(不好的都沒說),相親沒事的話就沒事,萬一有事的話只會後續編造理由,那些風險不是他可以控制,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退費更是不可能)。

三、訂立相親委託合約書,不可告人的秘密如下:

    (1)依現今台灣法律和移民署的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再有營業行為,同時不得刊登廣告,違者將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實際上跨國婚姻媒合業者全部都是以營利為主,這都是台灣全國人都知道,唯有台灣政府不知道如何抓?大部分的跨國婚姻媒合業者都是有在做廣告,沒有一家是真正的以公益為主的財團法人(移民署合法登記業者),在網路上廣告的也可見一大堆,以台中市的同心緣國際婚姻媒合輔導協會來說,越南新娘一個月平均作10個男士,最少一個月獲利200萬台幣以上(還都是現金喔!),從來沒有報稅過。

(2)為避開因法律規定如有營業行為而受罰,同心緣協會老闆陳茂智會向想娶外籍新娘之男士說:合約內容一定要依照他的制式化合約簽約,全台灣婚姻仲介業者都是一樣的,合約內容項目不會有仲介業者服務費及其他相關營利收費名詞,只有代為聯繫行政管銷費,合約的費用都是依照移民署規定,費用明細的金錢多少都是造假的,目的是要應付移民署審查用(相親事後向陳茂智要收據或發票,他都是不會給的),陳茂智會盡力說服客人認同,不然全台灣沒有人願意服務(很想娶老婆的男士最後都會昏頭了默認或不甘心的答應而簽合約了),其他協議事項會另外作一表單簡單簽名彼此認同而已。

(3) 為避開因法律規定如有刊登廣告而受罰,陳茂智會製作很多有關讓人心動的影片(例如:娶漂亮越南女的影片)、書面文宣,委託客人間互傳遞介紹,讓那些想娶妻的台灣男士看,如有介紹到客人給陳茂智,成功去娶外籍新娘,如成功就給傭金2~3萬新台幣。

(4) 和客戶之合約簽屬方式手段如下:目的為規避有營利行為。

1.圖A:經過設計過後的合約內容,目的是要給移民署審查用。

2.圖B:私下再簡易的合約項目內容,老闆陳茂智會用盡口舌(說好聽話或拐騙)讓你接受簽約。

    

圖A:經過設計過後的合約內容,目的是要給移民署審查用                   圖B:私下再簡易的合約項目內容,老闆陳茂智會用盡口舌(說好聽話或拐騙)讓你接受簽約

四、大陸相親簽約費用的多少?及如何營利不可說的秘密。(全台不管合法或非法跨國婚姻媒合業者都是以營利為主)

照目前的兩岸相關法律規定,必需等到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的公證書寄達當地公證員協會後,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單身證明是可以事先開好問題不大,但無血緣聲明書則必須相親成功後,才會有女方資料才有辦法開,而在開立好無血緣聲明書後,大約需要一個月左右,才能寄達當地公證員協會,所以一般而言以相親的方式娶大陸新娘,需要跑二趟大陸。一般如果是在福建、廣東、吉林、湖南等大陸省分相親,因為當地民政相關官員都已經與台灣的相關業者熟稔,都允許在相關公證書還未送抵當地公證員協會,就可以先行辦理結婚登記;所以,如果是在上述省分相親,可以在相親成功後,請台灣親友代為辦理無血緣聲明書,然後傳真與快遞到當地,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因此在這些省分,一趟就可以搞定。

(1)一趟就可以搞定(一般是八天,前三至四天是相親),出團費5萬台幣:合法立案跨國婚姻媒合業者都會告訴你,不管相親成功與否都是要5萬台幣,費用是不退的,如有相親成功就動用「結婚費用」。

        以同心緣協會之福建相親手法為例:到大陸後台灣媒人就將客人(台灣郎)丟給大陸媒人(倪小平1973年生),之後台灣媒人就變成空氣(台灣媒人則是同心緣協會老闆的兒子陪同叫陳俊淯),相親是在大陸媒人的專屬租屋公寓處住和相親,住的房間簡單且棉被有沒有洗也不清楚(浴室也髒亂),通常早餐是大陸媒人購買,隨便買個小饅頭幾顆而已,連飲料也沒有(台灣陪同媒人陳俊淯也睡得比客人晚),台灣媒人也不會做人去買飲料。中餐就隨便叫碗麵或炒飯,晚餐會好一些,叫4~5道菜配飯吃。簡單說,合法立案跨國婚姻媒合業者就將成本降到最低。(如相親沒成功,扣掉客人資出成本,最少要獲利2萬台幣,相關花費也沒有收據)。相親過程大陸媒人會在旁監聽,嚴禁相親互留連繫方式(台灣媒人在台灣時也沒有告知這方面事務),如有留微信號或其他方式,大陸媒人會用強制力要求刪除,目的是大陸媒人在預防私下連繫互通信息,目的是未來將在聘金方面動手腳,以下後續再論秘密與手法。

(2)結婚費用是23~25萬台幣:不管是娶大陸哪裡,合法立案跨國婚姻媒合業者結婚費用底線是25萬台幣,但可殺價到23萬(底線不可能再降了),如相親成功後有女生願意嫁,台灣婚仲業者就動用結婚費用,結婚費用不可告人之開支如下:

1.金門辦單身證明與無血緣證明,約共花費5000台幣以內:有女生要嫁你後,取得女生的身分證去金門辦單身證明與無血緣證明,交通費和辦證費用,另外自付,未含在結婚費用內,約共花費5000台幣以內。

2.化妝、婚紗、婚紗照,婚仲業者約500人民幣以內(2500台幣)搞定:找一般低階的婚紗公司拍照,隨便拍一下選10張(尚有其他目的是應付移民署審查用),拍照時間2小時內搞定,結婚費用內可扣除,拍婚紗照是要應付給台灣移民署審查用的(辦大陸新娘入台證)。

3.宴客1桌共800人民幣搞定(約4000台幣):超過一桌以上需台灣郎另自付。

4.至女方提親交通費需自付:約5000台幣以內,如大陸媒人開車接送,大陸媒人會向相親男士索取費用。

5.大陸新娘來回機票,福建約9000台幣:其他區域可上網查詢機票價便可知,此費用是結婚費用內可扣除。

6.一般8天的三餐費用已在出團費(五萬台幣內已含算)。

※2500+4000+5000+9000+大陸媒人費=6萬台幣內完畢,故台灣媒人搞定一台灣男娶大陸新娘,在結婚費用23萬裡至少賺15~17萬(未包含出團費所賺的2萬)。更黑心的台灣媒人甚至可以23萬台幣全賺(不含出團費所賺),大陸媒人費就從「聘金著手」。

(3)聘金/岳父母紅包,費用皆為另外自備:(不可告人手段與秘密如下)

    聘金的陷阱一般台灣媒人不會老實的和你說,台灣的媒人主要是在結婚費用去賺取(或騙取)暴利,大陸媒人主要在聘金方面去賺取(或騙取)暴利,以台中市同心緣國際婚姻媒合輔導協會之老闆陳茂智的手法為例說明(先釣客人上鉤,未來如沒事順利娶妻則順其自然沒事,如不是客人個人問題時,例如:大陸妻不來台灣了、大陸妻入台灣二天就跑了、、、等(我就是發生這個問題),未來如有問題發生,老闆陳茂智不會用心處理讓其圓滿,會說一些理由推責,責任全由客人承擔,費用也不會比例式退款。

A、台中市同心緣國際婚姻媒合輔導協會之老闆陳茂智,在去大陸相親前,為賺到你的錢會以下這樣說:

1.協會會長陳茂智會說,聘金最少是1萬人民幣(目的是吸引你上鉤),在相親的過程中如有增加相關聘金其協調會由協會出面談,不會讓你直接面對女方家屬,讓你有所為難與女方家屬商討聘金。

2.台灣男士對台灣媒人繳交了巨額的服務費,一般來說不應該再向女方收取服務費(一般結婚後,夫妻會討論,就知道台灣和大陸媒人的惡手法,兩頭皆收服務費),去大陸相親前陳茂智會一直說:請你相信我的二十多年經驗,請相信陳茂智的人格,大陸的任何手法都會知道,一定會過濾女方也不會對女方收任何服務費用,聘金一定經由男方的手交給女方,不經媒人之手,如大陸媒人有收女生服務費用,一定要告知,將請大陸媒人追討。但本人要去大陸之前一直向陳茂智強調要告訴大陸媒人不可收女生服務費,陳茂智也答應(答應的原因是要客戶先上船,未來有發生問題後再說,萬一發生問題,陳茂智會用各種理由推卸自已責任,最後金錢和精神損失還是自己承擔,也沒有什麼善後作為)。

3.岳父母的紅包:3仟~1萬人民幣。由相親台灣男士自行決定。

4.以上的陳茂智說詞都是為了吸引客戶,相關風險和大陸媒人騙人的手段都是不會告知台灣相親男士。

B、大陸媒人如何詐騙向親男士聘金手法如下:(尤其是福建、東北大陸新娘騙婚、騙錢最多)

1.以本人之福建經歷說明:在男女相親的過程中,福建的大陸媒人都會在旁邊監聽,並要求不可以互留連繫方式(目的是防止私下互動與溝通,在確定相親成功及去提親確定後,才會讓男女雙方互留微信號),在相親過程中大陸媒人會間接一直催促台灣男快快下決定,而台灣媒人去哪裡呢?台灣媒人(陳浚育)則變空氣了,因為台灣媒人多說話會破壞或影響大陸媒人的騙錢計畫。

2.如果有相親對象女生有意思嫁給你(同時男士不排斥這女生,也有點意思時),事後就會透過大陸媒人對男士說:「女生養那麼大,應該有聘金給女方家人吧!」所以男士不會親耳聽到女生主動告知聘金多少?而是大陸媒人對台灣男提出(這就是陷阱之所在),秘密陷阱如下:

a. 假設大陸媒人(倪小平)告訴台灣男士其女生期待聘金是5萬人民幣,則其5萬人民幣一定不是女方開出的聘金價,首先大陸媒人會和女方協議聘金多少?同時也會直接探視男生願意給多少聘金(會對男生直接說女方希望聘金是5萬人民幣,那同心緣協會的台灣媒人陳俊淯跑去哪裡呢?台灣媒人都不會介入協議,為何台灣媒人不會介入就像空氣一樣,因為陳俊淯會怕壞了大陸媒人的詐取部分聘金的技倆,這些手段台灣媒人是不會在台灣郎出發到大陸前告訴台灣相親男士的,可謂是台灣人犧牲台灣人,真的很可惡阿~)。

      本人因怕被騙,所以過去曾在網路中搜尋大陸新娘的聘金防騙注意事項,但是最後自己還是被大陸媒人給騙了,出發大陸前即向台灣的台中市同心緣國際婚姻媒合輔導協會之老闆陳茂智交代,台灣男士對台灣媒人繳交了巨額的服務費,一般來說不應該再向女方收取服務費(事後夫妻通常會討論,因為這樣常不高興),千交代萬交代同心緣國際婚姻媒合輔導協會之老闆陳茂智,最後陳茂智說人格保證,如有大陸媒人對女方的聘金動手腳,一定要告訴他(陳茂智),一定會請大陸媒人追討回來,但其到最後都是假象、謊言,根本沒有交代大陸媒人,客人先上船再說,未來有問題再說,是客人的問題就歸責在客人身上,不是客人問題就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如事後發現大陸媒人對女方拿走聘金(最少拿走聘金30%),告訴台灣媒人陳茂智也沒有用,陳茂智只會對你編造各種理由,那些都是大陸小媒人的手段,他也沒辦法控制,最後叫台灣客人認栽與了錢,同心緣協會老闆陳茂智真的很可惡,專騙台灣想婚男士的錢,在大陸新娘方面根本不盡到職業良心,賺的錢屬不義之財。

b.大陸媒人倪小平會對台灣男生說聘金一定要五萬人民幣,女方才願意嫁,(往往台灣男士會因思考自己已四十多歲,女生也不排斥而有些好感,故常思考自己能力後而勉強自己答應),相對的,大陸媒人也會對女方有另外說詞,騙女生說男生方面只願意給3萬人民幣,經過對男方很努力的說服,最終願意給3.5萬人民幣做聘金,並會假借男方名義說男生會在提親時給5萬人民幣,但其中1.5萬是男方給大陸媒人的服務費(其實5萬是男生要全部給女方的),當相親成功正式去女方家裡提親時,會將金飾給女生戴上,並將聘金由男方親手交給女方的岳父母,事後台灣媒人陳俊淯會帶男女雙方去拍婚紗(這就是陷阱的開始,因為大陸媒人還留在女方家裡,其實台灣媒人也知道會向女方收錢的空檔時間~台灣人賣台灣人),當台灣男士和相親成功的老婆去拍婚紗而離開女方家裡後,大陸媒人即刻向女方父母說:先前已說好聘金只爭取到3.5萬人民幣,其中1.5萬人民幣是男方要給大陸媒人的,馬上將女方的父母手中拿走1.5萬人民幣(如錢真被拿走了,事後是永遠討不回來了,也不可能歸還了),以上就詐騙聘金手段。台灣男士運氣好的話遇見有心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是會和你好好一起未來生活(以上大陸媒人手法也是照騙聘金的),運氣不好遇見大陸媒人和新娘跟本是一夥的,透過專業教育訓練專門騙台灣想婚男士的錢。

五、台灣男士經過移民署面談過關後,第一次申請取得「入台許可證」後,一般來說定會開開心心的告訴大陸老婆,期待盡速入台灣,有心經營未來的大陸新娘是會來台灣而不會有什麼另外的要求。如台灣媒人沒盡到過濾責任,萬一遇見是有計劃性以「騙錢、騙婚」為主的大陸新娘。在進入台灣前會要求「匯款」或入台灣後觀察男方經濟條件後做要求條件的決定,其手法如下?(同心緣協會的老闆陳茂智是不會告訴你真正以下可能發生的問題的,只要你同意在大陸結婚登記,簽下結婚金的保管條同意書後,萬一後續發生問題,你的錢也就「不可能」退還你了)

 (1)進入台灣「前」的詐騙手法:會編照一些理由,請台灣男士匯款,各種理由皆有,舉例2例如下:

1.為家裡剛買了一輛車,尚缺6~10萬人民幣(甚至有更敢開口的,一要錢就是15萬以上)要先匯款給她後才願意進入台灣。

2.女方家裡須修繕(房子),尚缺6~10萬人民幣要先匯款給她後才願意進入台灣。

    以上當台灣男士匯款後,你想大陸新娘真的會入台灣嗎?答案是大部分就沒再入台灣,但還是會有少數大陸新娘因台灣郎匯款後就進入台灣,有計劃性以「騙錢、騙婚」為主的大陸新娘入台灣後台灣郎就從此開始過幸福家庭生活了嗎?你如果這樣認為,那你就錯了唷!因為入台後將再剝你的皮第二次後就離家不再入台。

(2)進入台灣「後」的詐騙手法:首先在此奉勸台灣郎,如娶外籍新娘其前五年經濟大權一定要好好的自己管理,可別最後有可能傾家蕩產,說不定連自己父母的辛苦錢都賠光光。對於遇見是有計劃性以「騙錢」為主的大陸新娘其手法如下:

1.大陸新娘早已經知道(大陸媒人會告知)入境台灣時,經面談通過後30日內皆屬可入出進(30日內需在台灣戶政機關完成合法婚姻登記,未於30日內完成結婚登記即違法)。

2.入境後大陸新娘觀察男方家庭的經濟情況,如富裕她會屈就你,因為你是她的財神爺,為財而不為愛,如發現屬非富裕人家,快則2至15日大陸新娘就跑了,慢則30日內就跑了,離家去哪裡?也許回大陸、也許留台灣違法打工、也許去賣淫了,男方也不知道大陸新娘跑到哪裡去了?此時男方要注意家裡的財物是否有不見了(我就發生這情形,連在台登記結婚皆無)。

3.大陸新娘在入境前30日內跑了,萬一一直待在台灣而有沒有做出違法的事則男方不可能知道,可能早已經和台灣的朋友聯繫上(去賺錢或其他非正當法賺錢),一定要去「移民署專勤隊」報案(是自己在網路查詢到的解答),因為男方為女方申請的入台許可證是連帶保證人。

六、為何有計劃性以「騙錢」為主的大陸新娘(經過大陸非法媒人的訓練)敢在大陸和台灣郎登記結婚呢(自己的經歷和網路研究所得心得)?但我相信還是有好的大陸新娘,但透過婚姻仲介風險高,尤其是沒良心的婚仲,其秘密如下:

         大陸二線城市一般階層月收入是3,500人民幣(約1.7萬台幣),平均2年是84,000人民幣(約40萬台幣左右),只要能騙個50萬以上台幣,這二年就值得了,遇見有計劃性以「騙錢」為主的大陸新娘入台灣後往往可騙走100萬以上(台灣郎的家裡拿走錢)。其狀態主要如下:

(1)本身急需用錢或欠債(大陸新娘本身只有一張身分證),騙到錢就好(大陸媒人也會抽傭)而暫時度過難關,但取得「入台證」通常不會入境台灣,事後經過二年後去大陸法院依未履行夫妻義務判離婚,即恢復單身。

(2)如有入境台灣其手段方式為下列:

1.會和台灣郎登記結婚,在生活中會製造和台灣郎不合的理由,和你辦離婚最後離開台灣(台灣郎要小心,有可能你的錢有被提走),因為大陸新娘只要取得台灣離婚證明,回到大陸憑台灣官方證明即可在大陸辦理解除婚姻。如果沒在台灣戶政機關辦離婚而直接回大陸,則會自行去大陸法院辦判離(但要自申請過了兩年,即回復單身)。

2.你會相信自己的大陸老婆「只有一張大陸身分證」嗎?如果遇見的是有計劃性以「騙錢」為主(又敢入境台灣)的大陸新娘,往往大陸的身分證可能有2~3張(在大陸90前的女生都要小心),因為過去大陸實施一胎化,但往往有很多人不只生一胎,再加上過去大陸官方貪汙嚴重,所以往往可以在貪官那裡買到身分證(但自習近平嚴打貪汙和貪官,現大概很難再買到身分證)。所以有壞心的計畫性大陸新娘敢和台灣郎在大陸登記結婚,相對的這種有目的性的大陸新娘沒多久日子就跑了(有受過訓練的)。

3.過去我本人也不太相信大陸身分證可以買到,因工作因素曾接觸過台商也發現有雙國籍身分證(大陸和台灣身分證皆有),但現在相信了,但習近平就任後這些賣身分證的事應該很難再買到了。

                 

七、財團法人中華「同心緣」國際婚姻媒合輔導協會的老闆陳茂智、老闆的兒子陳俊淯之大陸新娘經營手法不正,已經失去財團法人非營利性的功能,該協會既不是非營利財團法人、也不是具輔導功能協會,經營以大量徵才、廣告為手法、以營利為目的,更是合法登記同心緣協會等於買春團,以上說話是要有證據的,否則是不義的非法行為,更是違犯法律的,故相關證據如下:

(1)以營利為主:在上述第四項已說明娶大陸新娘相關費用秘密,只要一個月做10個台灣郎成功至少獲利170萬以上,如大量徵才其獲利可觀,,其他佐證證據如下:

1.營業據點本部(台中市西區忠明路122號)、北屯辦事處臺(中市北屯區北屯路469之3號1樓):光明正大徵才廣告。

  A.全職人員:每成交大陸新娘1位之酬庸9萬台幣、每成交一位越南新娘之酬庸為6萬台幣,為避免營利違法皆現金或紅包方式給酬庸,同時沒有任何勞健保險,更不用論及繳稅問題。

B.兼職人員:每成交大陸新娘1位之酬庸6萬台幣、每成交一位越南新娘之酬庸為4萬台幣,為避免營利違法皆現金或紅包方式給酬庸,同時沒有任何勞健保險,更不用論及繳稅問題。

 ※大量徵才或以會員方式增員:請問政府,同心緣協會的老闆陳茂智要如何生存呢?很明顯就是營利,現金作業也避移民署審查(沒問題就沒問題,有問題客戶自己承擔)。

       ※媒人公、媒人婆就是明顯變相廣告(目的避責),因為依法不能有廣告娶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

2.在求職網站518人力銀行大力徵才,這難道不是以營利為主嗎?其收入來源在哪裡呢?證據如下:求職刊登內容如下:刊登日期105年12月12日

(2)印製大量文宣廣告與影片:大釋廣告與娶漂亮老婆影片在外廣為流傳。佐證證據如下:

※全職或兼職人員的業績好就會給獎勵獎金,獎金取得方式為現金,目的是避法律處罰,拿了現金後就簽收,該協會有記帳簿。但未真正的兼顧品質,間接產生很多社會問題和治安問題。

(3)製作大量影片讓全職或兼職人員在外宣傳或流傳:同心緣協會老闆陳茂智,因為大陸新娘沒有本者良心事業在做而以非正規方式經營致衍生很多問題,故陳茂智對大陸新娘不太願意製作廣告影片,其主力為越南新娘,因此製作甚多的廣告影片,目的是要吸引台灣郎去娶外配。

(4)移民署合法登記背書立案的「財團法人中華同心緣國際婚姻媒合協會」等於「變相合法認證買春協會」:嚴重敗壞婚姻事業之家庭倫理價值,更是敗壞社會風俗、敗壞財團法人的真諦價值,話不能口說無據,佐證證據如下。

       同心緣協會老闆陳茂智,「幾乎每次」去越南相親就會慫恿去相親的台灣郎於夜晚買醉、買春,主要慫恿對象為無父母陪同的相親台灣郎,其陳茂智是否與應召站有利益關係(招客的回扣)?目前無證據可取得而言。

舉證:影片中的人物:有越南應召女、越南媒人(陳茂智聘僱)、相親台灣郎。(影片檔如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rFkOTfPzwM)

(5)相關服務項目花費或過程中的花費,客人向「財團法人中華同心緣國際婚姻媒合協會」索取收據皆不給予,既時相親結束也是收不到相關支出收據:只要隨便調查陳茂智的任何一個客戶,皆都沒有服務花費項目收據。

(6)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其董事、理事或監事兼任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工作人員,不得申請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但該協會董事、理事或監事兼任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工作人員,而明顯違法。

八、移民署的政策讓民間團體合法登記的目的是創造婚姻的真正價值幸福:

1.但一些少數不肖業者卻利用政府美意,以營利為目的未善責任與義務,(因想婚台灣郎相信政府的背書,在移民署網站找合法婚仲業者而創造了婚仲業者的業績和營收)而嚴重敗壞婚姻事業之家庭倫理價值,更是敗壞社會風俗敗壞財團法人成立目的非營利性(公益性)的真諦價值,政府應當有責去除不肖業者才是,未來更應預防這樣類似的敗壞風俗,謀人民真正家庭幸福。

2.對於經移民署登記為合法跨國境婚姻仲介業者,如有違法情事明確屬實,應當在移民署網站上的『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名冊』中移除名單,以免有想婚的台灣郎再依該名冊尋獲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求其服務而受害。

3.對於非法跨國境婚姻仲介業者所產生的社會問題甚多,例如:假結婚真賣淫、非法打工、、、等,政府應有責任防治之,以保障台灣安定生活。然而合法登記的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的部分團體並未守法,間接的也唯利是圖創造許多社會問題、治安問題,這些善後都給社會付出成本代價。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