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照顧我們的孩子」 華裔販毒難逃死刑妻子獲釋

2018年10月23日

    

(古晉23日訊)“要好好照顧我們的孩子。”一名死刑犯告訴其獲釋的妻子。

此案上訴人為本地一對夫婦,張某(丈夫)和露西(妻子)日前被控販賣毒品,二人在高庭和聯邦上訴庭都被判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張某為第一被告;露西為第二被告。

二人今日透過代表律師陳文達和歐斯曼將聯邦上訴庭的判決上訴到聯邦法院。聯邦法院五司在聆聽上訴方和辯方陳詞後,一直裁決,第二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第一被告的上訴則遭五司駁回,維持罪名成立,判處死刑之判決。

此案上訴人總共面對3項控狀,控狀指他們在2013年3月26日,約下午2時30分,在拿督莫哈默姆莎路的某住家內,被發現擁有79.79克的5仔、302.19克的可他命、及68.82克的搖頭丸。這3項控狀都是抵觸了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此項條文的唯一懲罰是絞刑。

上訴方今日在庭上成功證明第二被告與此案無關,因此第二被告能成功逃過鬼門關。

第二被告被帶出庭時攝,在旁的監獄警察也開心的落淚。

當我國最高法院高等法官丹斯裡理查瑪拉尊在宣讀五司的判決時,預先宣讀第二被告的判決,即無罪。第一被告聞聽後,為其妻子感到開心。

但當理查瑪拉尊指五司一直駁回第一被告的上訴時,第一被告心情顯然是悲喜交加。到庭外,雖然為自己無法再上訴感到難過,但卻為太太

逃過死刑感到開心,並一直囑咐她要好好照顧他們的孩子。

第一被告的家屬在聞判後均哭成淚人。

第二被告因在案發時,與第一被告在同一個房間而被逮捕及被控。她當時已身懷六甲,並在扣押期間誕下一名男嬰,男嬰在牢中陪伴母親數周後,交由女方家屬負責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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