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女僱主一周只讓女傭吃約6頓,結果女傭飢餓難耐,偷吃龍眼被發現,還慘遭熱水淋身。案件原本今早下判,女僱主卻申訴身體不適,緊急送醫。

被告阿妮塔達姆(51歲,自僱人士)平時協助丈夫打理生意,她面對蓄意傷人與抵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九項控狀。受害人是現年29歲的印尼女傭西蒂。

被告阿妮達達姆投訴頭暈,由救護員推她出去,坐救護車去醫院。(海峽時報)

案情顯示,事發地點在被告與丈夫及4名女兒住的加基武吉一帶的惹蘭登那加第654座組屋單位。

2013年10月19日至2015年4月23日期間,受害人替被告工作,直到受虐事件被揭發。起初,受害人每晚睡在客廳的床墊上,過後被告將床墊丟棄,她只能睡在棉被上。

被告一開始給予早餐與晚餐,份量由被告控制。但2014年1月後,受害人一周只有三次午晚兩餐,造成她飢餓難耐。當她在沒有得到允許時進食,會遭掌摑三次。此後,受害人不敢再向被告要食物,深怕會遭暴打。

2014年五六月約下午1時,受害人因肚子餓偷吃龍眼,當被告發現質問她時,受害人因懼怕而不敢承認,惹得被告更加氣憤,用熱水潑受害人的左腳與背部,令她痛苦大叫。事後,被告沒有讓對方尋醫,要她繼續做家務,導致皮膚疼痛泛紅,有燒燙傷痕。

被告今早與丈夫和女兒出庭,透過律師求情稱她患有嚴重抑鬱症,案發時無法控制或制止自己。她也會幻聽,在腦中也會浮現怪聲,要她這麼做。

不過,兩方之前曾針對被告的精神狀況展開聆訊時,法官也同意被告的病情並不會讓她是非不分或失去制止力。

被告原本今早應被判刑,在聆訊途中卻突然申訴身體不適,需緊急送院,因此召來救護車。事後更被女兒攙扶到一旁休息,案件展期至10月30日進行。

熨斗燙受害人手

嫌受害人速度慢,被告用熨斗燙手,也用拖鞋狂打女傭至流血,導致女傭身體多處永久留疤。

被告承認在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間,每周兩三次掌摑臉部及拍打額頭。調查也顯示,被告數次用鉗子扭捏受害人的雙臂與背部,造成紅腫與留疤。

2014年8月,被告認為對方工作速度慢,趁她在燙衣服時,強行按壓受害人的雙手在熨板上,使用熨斗燙傷她,導致雙手皮膚脫落,受害人痛得哭泣,被告也置之不理。

被告也在2015年的1月因不滿受害人工作犯錯,用有鐵鉤的竹竿戳對方的背部與肋骨,也曾戳在她肚子上。

被告只讓受害人睡5小時,導致她沒有充足休息。一次當受害人感到疲倦時,被告感到憤怒,拿起拖鞋狂打她臉部數次,造成流鼻血與身體疼痛。

受害人過後被發現胸口,肚子、肋骨、前臂、手腕及左手留疤,醫生也證實這些疤痕很可能是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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