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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导》前大法官:为何安华有资格竞选?快看

原来,宪法对赦免的定义.....

或许选委会才能解释,为何安华有资格竞选。

暗指安华仍带罪在身不可竞选!前大法官:全面特赦不代表无罪


阿都哈密说,宪法对无罪特赦没明确定义,甚至没提及【全面赦免】。

(吉隆坡7日讯)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以不点名的方式,指公正党候任主席拿督斯里安华上阵波德申国席补选的资格将一直引起争议,除非带上法庭,否则争议没完没了。

阿都哈密今日发表文告时,解释法律上各种特赦的意思。

对于尽管安华已获得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全面特赦,但上阵资格仍引起争议事宜,阿都哈密说,若安华是在宪法第48(1)(e)条文下获无罪特赦(Free Pardon),就不会丧失(上阵)资格。

他说,在宪法第48(3)条文下,若安华没获得无罪特赦,上阵资格就会被国家元首取消。

尽管如此,他说,宪法对无罪特赦没明确定义,甚至没提及【全面赦免(full pardon)】。


何谓【无罪特赦】?这没人诠释。

它等同于【全面赦免】吗?

这需由法庭来诠释。

他说,在法律下,即使从监狱出来,任何人都可以竞选,也可以成为首相,前提是若其政党赢了。

至于要怎么出席国会会议则另当别论。监狱官会从旁协助。

阿都哈密的文告中,并没提及安华,但随着伊党总秘书拿督达基尤丁在文告中,指安华没获得“赦免”,因此质疑安华上阵波德申国席补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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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M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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