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萬遺產全歸他繼承 還找窮妹妹分擔扶養費

桃園市林姓男子5年前預立遺囑,把房產和存款共約3000萬元的財產要留給獨子,4年前他過世後,由獨子照顧母親生活起居,獨子今年初以獨力撫養母親,且父親生前也是他出錢奉養,打官司向妹妹索討180萬元代墊的扶養費。

法院審理時,林的妹妹指出,父親過世後,所有的遺產由哥哥繼承,當年包括台北市的老房子和父親存款、現金,至少超過3000萬元,當初還講好媽媽由哥哥扶養,且媽媽名下還有股票和存款400多萬元,足以維持生活開銷,根本不需要哥哥扶養,主張免分攤扶養費。

法官查出林的父親過世後留有多筆房地產和存款、現金,病危時還由獨子提領近百萬元辦後事,同住的母親也有數百萬元資產,並非不能維持生活,而妹妹結婚後要扶養二個孩子,靠打零工、到小吃店幫忙維持家計,裁定免分擔哥哥自稱的代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