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涉詐領助理費 10年532萬全付贍養費與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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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以人頭掛名助理,向立法院詐領助理費,532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贍養費及個人出國玩樂旅費,新北地檢署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起訴書指出,李慶華從2007年至2016年間,指示其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董姓及丁姓正職助理,以3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藉以向立法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其中殷姓主任的配偶自2012年1月至8月,虛偽申報助理薪資共計40萬5863元、董姓助理的配偶從2007至2010年間,申報助理薪資為165萬3753元;丁姓助理的配偶則是從2009至2016年間,申報326萬778元,3人以配偶虛偽申報共計532萬394元。


檢調查出,李慶華藉此手法,10年來共詐領532萬多元助理費,用來支付前妻贍養費或用作個人旅遊等非公務支出。


新北地檢署今年4月約談李慶華等人到案釐清案情,訊後諭令李慶華以50萬元交保,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李慶華,殷姓主任則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但考量殷姓主任坦承犯行,建請法院對他從輕量刑。


至於王姓、鄭姓、邱姓等配合提供帳戶申報為助理,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但檢方考量犯後態度、動機加上實際上未獲得利益,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