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跟前夫的矛盾到了不可調節的地步,婚姻算是保不住了,離婚的時候,我只有一個條件,女兒跟著我。前夫離婚後,肯定會再婚的,我不可能把女兒留給他,讓我女兒叫別的女人媽媽。最後經過討價還價,前夫同意女兒給我,以後每個月給一千塊錢的贍養費。但是很多事說的容易,做起來並沒有那麼簡單。

離婚後,我帶著女兒去了城裡打工,我就從擺地攤開始干起,時時刻刻把女兒帶在身邊,女兒睏了就趴在我的肩頭睡覺,餓了就吃我隨身帶的小餅乾。很多來買我東西的人都同情我們母女倆,感嘆我是個苦命女人,還有的建議我趕緊找個男人嫁了,別在大街上讓孩子跟著我遭罪了。我何嘗不想活的輕鬆點,但我有過失敗的婚姻,就不太相信感情了,還是一個人的好。

我本以為,我自己做點小生意,以後前夫每個月再給我一千,日子也能活得下去,可是按照約定的時間,前夫並沒有給我錢,就這樣一年都沒給一分錢。我發電話也打不通,前夫早就換了號碼,可能就是害怕我騷擾他吧!真是個沒良心的人,即使不管我死活,也不能不管親生女兒啊!轉念一想,當初離婚不就是因為他不顧家嗎?如今離了婚怎麼還傻傻的指望他能給贍養費?

那天我帶著女兒照常出攤,生意不太好,我抱著女兒傻傻的看著馬路上的人來人往,不免有些悲傷。這時候,突然看到一個人我一下愣住了!這個人是我前夫,他摟著一個女人走在人群裡,女人穿的很時髦,手裡還拎著幾袋子剛買的新衣服,一看就價格不菲。我眼淚在眼睛裡打轉,天底下真有這樣無情的男人啊,不顧女兒死活,一分錢不給,卻捨得給其他女人大手大腳花錢。我真的對他太絕望了!之後,他別指望女兒能叫他一聲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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