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專員吳宥成指控台南市黨部無故解僱,地方法院判民進黨台南市黨部應給付薪資、加班費2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吳宥成爆料,黑數不只他,這非中央黨部的問題,是強勢派系介入的鬥爭,還有另一名張姓黨工遭無故遭資遣,他呼籲弱勢黨工一起出來打「政界慣老闆」,所幸司法還給勞工正義,也會等著看黑手是否還會深入司法。市黨部主委顏純左則說,收到判決書之後再進行後續處理。

吳宥成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以一年一聘受聘的專員,派到台南市黨部,約定薪資為2萬7600元、交通津貼3000元,每月薪資合計是3萬600元。

但吳宥丞在2016年10月到去年3月20日,這5個多月只放了4天假,豈料,當天下午民進黨中央組織部以電話告知他「不適任」,做到3月31日,市黨部於3月22日就將他強行退保,他曾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糾紛協調2次,但雙方沒共識,調解不成立,因此一狀告上法院。

吳宥成認為,資方依勞資法第11條第5款資遣勞方,但未能提出舉證不適任原因,是有不當資遣,另外,工作時間資方未能提供出勤記錄影本或副本,疑有違反勞基法第24、32、36與37條規定,他向市黨部請求給付4至9月薪資共18萬3600元,以及任職期間於假日及國定假日共上班48日未給付的加班費4萬8960元,合計23萬2560元。

雖然黨部認為,吳宥成執行職務過程中常對外不聽從黨部主委的指示,同時,與吳未簽訂雇傭契約關係,不應以職稱或是否有投保勞工保險,推論兩造間存有雇傭契約。但簡易庭認為,若雙方無雇傭關係,市黨部對吳有何考評的權利?且若沒雇傭關係,何來固定薪資?法官認為,市黨部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吳宥成依勞動契約請求給付23萬2560元有理。全案可上訴。

民進黨前專員吳宥成指控台南市黨部無故解僱,地方法院判市黨部應給付薪資、加班費2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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