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葉姓餐廳老闆與王姓女子1997年結婚,不料婚後兩人ˊ感情不睦,在2004年無證人情況下簽署離婚協議書,葉男並在2008年再婚,卻遭王女控告「重婚罪」,直到前年才獲不起訴。事後葉男為避免王女再次糾纏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自爆王女曾傳簡訊恐嚇他:「要告訴大家離婚原因,是因為她不給他進菊花!」。不過,法官卻認為,葉男在臉書標記兩人關係為「喪偶」造成婚姻破裂責任較大,判他敗訴,無權請求離婚。

據判決書指出,葉男以2004年王女拿離婚協議書給他已有離婚想法,及2006年之後王女長期旅居大陸工作長達11年,沒有履行夫妻之實和王女曾傳簡訊嗆他,「我會告訴所有人我們為什麼離婚!是因為我不給你進菊花!然後再找以前給你進菊花的女人來作證!並告訴所有人這就是我們離婚的真正原因!」與王女臉書動態寫道:「單身女子享受生活多開心呀!」要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對此,王女抗辯表示,2004年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完全是一時氣憤之下拿給葉男,而且當下沒有公證人,就足以證實無離婚真意。並解釋,會旅居大陸是因為葉男要求她待在上海研究兩人置產的後續事宜。至於她傳簡訊嗆要揭露「離婚的真正原因」及臉書PO文其真假,也不能能證明她想離婚。並以葉男臉書上標記「喪偶」表示,難道她就真的死了嗎?

法官認為,女子固然曾傳簡訊嗆聲揭露「離婚的真正原因」,以及臉書的PO文,這些情緒性語言縱然造成婚姻分裂需負一定責任。不過葉男同樣也在臉書上標明「喪偶」詛咒王女,甚至在不諳法律下過失重婚,可歸責性明顯較大,無權訴請離婚。並說王女並非不願離婚,只是希望葉男談妥離婚條件,以保障婚後生活。只要葉男努力與妻子協議離婚,方能解決兩人婚姻問題,並判決葉男離婚請求駁回,可上訴。







=====網友意見=====
對於這對夫妻互控對方不是,網友質疑,「
這樣的婚姻維持下去是有甚麼意義??」,也有網友認為,「重點是錢 不是感情」,另有網友畫錯重點,好奇丈夫自曝妻子不給插屁眼,質疑「插屁眼有比較好玩嗎?- -我真的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