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當初是相親認識的。其實那會兒要不是要看老公為人實誠,我看對眼。還真不願意嫁到他們家。婆家一家人都是村裡人,種一輩子地,也沒攢多少錢,結婚時連套像樣的房子都沒有,更別提城裡買房子了。

婚後,老公一直在外地打工,我就和公婆一起住在村裡的破房子裡。每天朝夕相處,我越來越煩他們。兩個人每天下完地,臭烘烘的也不說洗洗手,上桌就吃飯,我這個人有點潔癖,後來就不和他們一桌吃飯了。日子久了,我覺得住在一個院子裡都噁心。

慶幸老公打工賺了點錢,我就迫不及待再城裡首付買了套飯,趕緊和公婆另開住。

就這樣一直過了兩年多,我也沒去過公婆家。前段時間,公公說要擺壽宴,我想著這麼長時間沒去看看老人,心裡還有點過意不去。就備了一份大禮前去。

結果到了現場,我拿出大禮,公公可開心了,熱情的讓我和老公做他旁邊。坐他身邊以後我就聞著公公身上還是以前那股臭味,捂著鼻子直皺眉。期間公公又給我夾了三筷子菜,我一看他夾菜那樣我就惱火,他居然先把筷子在自己嘴裡嘬一下,然後給我夾菜,噁心死了。我實在是受不了,老公還一個勁的讓我吃。我生氣的直接就掀桌離場。當天也是不歡而散。

可沒想到,回到家以後,老公為了這麼一點小事居然要和我離婚。我真是無語了,我做的有什麼錯啊?本來就是嘛,給人夾菜哪有自己先嘬一下筷子的,就不能用公筷嗎?噁心死了。老公怎麼做,還是證明他不夠大度。你們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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