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勢陡峭,也因此盛行登山活動,不過過去就有許多登山客不顧氣候阻礙,在危險時段進入山峰,導致搜救人員緊急出動的案例。近日花蓮縣消防局終於針對3名入山的登山客開罰18萬,成為台灣首例!

▼近日受卡努颱風外圍雲系影響,花蓮山區溪水暴漲,不過李姓登山客一行3人還是在10月7日從南投東埔溫泉入山,後來因為溪水暴漲,阻斷路途,便向花蓮縣消防局求援。

▼花蓮縣消防局雖然以直升機順利將3人救出,但事後查證發現,3人入山前,並未依規定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許可,也沒有參照「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由領隊帶領入山,加上並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決定開罰,案件也成為全台首例。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指出,本案3人未請領隊要罰1萬元、未辦保險要罰5萬元,3人共開罰18萬元,每人6萬元,還得加上出動直升機等搜救費。至於3人未申請即登山,可能也得面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開罰。

▼繼南投縣和台中市後,花蓮是全台第3個通過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林文瑞表示,有關登山意外事故的救援案件層出不窮,不只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且耗費巨額公帑,所以希望落實「使用者付費」的方式,而不是全民買單,也希望民眾避免違規登山,加強對自身安危的重視。

這項罰則也獲得網友盛讚,表示:「這樣才是對搜救人員的尊重」、「對這種愛拿生命開玩笑,然後又要求救的人,一定要讓他們付出代價」、「早該如此,總不能每次有人拿自己生命開玩笑,卻要別人陪他們賭命」、「希望全台灣都開始施行,這樣比較合理!」希望在相關條例落實後,這種類似的違規登山事故能減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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