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則「傷殘軍人優先買票遭拒 怒告鐵路總公司道歉賠錢」的新聞引髮網友的不少關注。
「乘車優先、就醫優先……憑啥處處要優先?」「現在和平時期,軍人又不打仗,憑什麼優先?」「軍人怎麼了,軍人了不起啊,軍人就搞特權不排隊啊!」……說到「軍人優先」,一些人並不理解,隨之而來的便是各種抱怨。倘若軍人要在「軍人優先」窗口插個隊,那定是要鼓起很大的勇氣。在這種種現象的背後,折射的是軍人社會地位的下降和軍人職業榮譽感的缺失。
1軍人優先不是給軍人特權,更不是與民爭利。
需要指出的是,「軍人優先」不是給軍人的特權,「軍人優先」也不是「與民爭利」,這是軍人的職業特殊性決定的,「軍人優先」有其優先的客觀原因。一般情況下軍人不得外出,凡是軍人請假必事出有因,哪怕外出看病也有時間限制。平時上街購物,請假時間不超過5小時,路上能少耽誤一分是一分,晚一秒銷假要受處分;探親休假一兩年才回家一次,誰不想早一分鐘回家看爹娘、陪妻兒?軍人不論是買票還是辦理手續,不像地方人員有充裕的時間等待,「軍人優先」窗口經常被人圍滿,軍人「優先一步」,不是「素質差」、擺「特權」,而是自己的合法權益。
2軍人優先是國際慣例。英法等國規定,退出現役的軍官及隨行家屬每年可免費乘坐火車、飛機等大型交通工具往返一次。美國專門設立了《退役軍人優先權法》《雙重補償法》等種類齊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很多條款直接明確了現役和退役軍人、符合條件的軍人配偶以及犧牲軍人的遺屬在就業、薪酬、晉升等各個方面的優先權利。這些政策,在諸多國家都執行得很好,成為一種公民的素養。
軍人優先是現代國防建設的特殊要求。
在和平時期單獨建立和維護軍事交通、醫療、物流等保障體系代價高昂,因此寓軍於民是必然的最佳選擇。未來伴隨軍隊減員增效和軍民融合式發展的不斷深入,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單位承擔軍民兩用保障任務並優先服務於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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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優先」,不能簡單理解成權利,對全體軍人來說,更多的是另一種優先,這是一種基於責任和使命的優先:戰爭時期,奔赴戰場,「軍人優先」;和平年代,為祖國駐守邊疆,「軍人優先」;在抗震救災、抗洪搶險、滅火救人面前,「軍人優先」;在一家不圓萬家圓的境遇選擇下,「軍人優先」……不能等到戰爭和災害來臨時才想起軍人。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規明文規定的「軍人優先」,不能成為印在紙上、掛在嘴上的口惠,全社會都應該切實予以尊重和執行。試想,平時不尊重軍人,保家衛國時又指望他們以生命去捍衛和平,這公平嗎?
我國歷來重視軍人待遇和社會地位。
國家不僅從法規上予以確定,還以各種形式的宣傳來強化「軍人優先」的意識。「軍人優先」,是對軍人職業的尊重,是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高度重視,也是對甘於犧牲奉獻的軍人群體的一種補償和安慰。軍人優不優先,看似事小,實則反映了國家和社會對軍人職業價值的評判。國無防不立,民無兵不安,軍人的榮譽、犧牲奉獻和使命任務要與社會地位和應得的尊重相適應,軍人就有必要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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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一個能夠湧現出大量見義勇為英模、在關鍵時候能夠挺身而出的英雄群體里,絕大多數軍人在實非必要時,都不會簡單地使用這一權益,但他們的謙遜和禮讓,不應成為社會上一些人、一些單位忘記甚至故意忽視軍人這一權益的藉口。宣傳部門應該加大「軍人優先」的宣傳力度,讓「軍人優先」這一軍人本該擁有的權益,還給軍人,並應培養公民切實尊重軍人這些權益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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