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數位世代,人類關注的資源已從石油變成了「資料」。(美聯社資料照片)

上世紀,人類關注的資源是石油。現在,一種全新商品孕育了一個利潤高又成長快速的行業,也就是處理大量資料的科技業。「資料」已儼然成為數位世代的「石油」。

科技業五大巨頭—Google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蘋果、臉書與微軟,似乎已勢不可擋。他們是全球市值最高的五家上市公司,獲利不斷攀高,今年首季淨利總額達250億美元。光是亞馬遜一家公司就佔全美網路銷售額半數;Google與臉書則幾乎包辦美國去年數位廣告營收增加部分。

科技巨頭的強大優勢,引來外界呼籲將其分拆,好比20世紀初的標準石油(Standard Oil)。經濟學人曾駁斥如此行動過於激烈。公司規模大並非壞事,科技巨頭的成功為消費者帶來好處,何況這些公司提供許多免費服務,並不符合一般反壟斷法條件。只是,用戶付出的實際代價卻是給出更多個人資料。

智慧手機與網路發展都使得資料變得大量化、無所不在與更具價值。不管是去跑步、看電視或路上塞車,所有活動基本上都會產生「數位線索」,為資料處理者帶來更多資料。隨著從手錶到汽車等各種裝置都連上網路,資料量也跟著增加。同時,人工智慧(AI)科技例如機器學習,可以從資料中截取更多價值。

資料的大量化,也改變競爭本質。科技業龍頭向來受惠於「人脈效應」(network effect),例如,隨著臉書新用戶增加,其他人更想加入,便產生更多資料,企業就有改善產品的更大空間,如此便能吸引更多新用戶。

另一方面,掌握資料也讓企業免於對手威脅。科技龍頭的監視遍及整體經濟,Google清楚誰在搜尋什麼資料、臉書知道用戶的分享內容以及亞馬遜曉得誰買了什麼商品,他們對各自與其他領域中發生的一切,就像「上帝視角」般了如指掌。

數位資料的特性,使過去採用的反壟斷手段,不再那麼有效。因此,隨著新監管方式輪廓逐漸成形,兩種觀點浮上檯面。

首先是,反壟斷監管機構須從工業時代邁入21世紀。例如,監管機構過去常用規模大小來決定是否插手干預,而現在在評估企業併購案效應時,也需考慮企業掌握的資料資產。第二個原則是,一方面對擁有資料的網路服務提供商管制鬆綁,同時賦予資料提供者更多主控權,企業可能將被迫向會員揭露他們擁有的資料,以及如何從這些資料獲利。

在資訊時代重訂反壟斷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將涉及新的風險,更多資料共享可能侵犯隱私權。然而,政府若不想見到資料經濟由少數幾家巨頭主宰,他們就必須加快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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