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5日)核定2018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超過3天以上之連續假期共有6個,分別為2018年元旦(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6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3日)及2019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4日)。


人事行政總處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明年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人事總處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並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明年民族掃墓節4月5日適逢星期四,調整4月6日為放假日,並於前一週3月31日補行上班;2019年元旦適逢星期二,調整2018年12月31日為放假日,並於前一週12月22日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