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麻豆,有一間廟宇的十八層地獄設施裡,有一個每天都得到「地獄」上班的人。這個十八層地獄設施裡,不但有恐怖的人偶,還有陰森的音樂,但管理人「阿輝伯」對於這一切,卻很淡定,問到鬼月在「地獄」上班,會不會害怕,阿輝伯輕鬆的說,他又沒做虧心事,有甚麼好怕的。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層地獄分別寫有以下警語:

第一地獄:生前罪孽深重發配受刑,打入各殿受應得之刑罰。

第二地獄:為官貪瀆,濫用職權,刁難老百姓者,受「虎頭」斬之刑。

第三地獄:不務正業,橫行霸道,欺壓善良者,應受「石輪輾磨」之刑。

第四地獄:強姦婦女,或通姦者,應受「炮烙」之刑。

第五地獄:貪圖私利,作偽證害人者,應受「挖眼」之刑。

第六地獄:販賣毒品,製造偽藥及假酒者,應受「下油鍋」之刑。

第七地獄:欺騙婦孺用非法「仙人跳」之手段,取人金錢,害人家破人亡者,應受「石錐穿心」之刑。

第八地獄:用不正當手段,偷斤減兩,貪圖非份之財者,應受「狗吃蛇咬」之刑。

第九地獄:目無尊長,忤逆父母者,應受「大秤」之刑。

第十地獄:強姦、輪姦婦女及殺人者,應受五鬼「分屍」之刑。

第十一地獄:竊盜、誘拐及詐騙害人者,應受「石磨」之刑。

第十二地獄:強盜、殺人及劫財者,應受「砍四肢」之刑。

第十三地獄:不孝媳婦,忤逆翁姑者,應受「巨石所壓」之刑。

第十四地獄:專尋對象,吃軟飯、或販賣人口,妨礙家庭者,應受「刮臉」之刑。

第十五地獄:詐財倒會,害人跳水懸樑自殺者,應受「剖肚抽腸」之刑。

第十六地獄:賭博、詐欺及販賣偽品者,應受「切腹」之刑。

第十七地獄:專門製造謠言搬弄是非,假罪他人、教唆殺人者,應受「拔舌穿腮」之刑。

第十八地獄:飲孟婆湯之後,領憑證受胎轉世,經「輪迴」出生。

 

曾有人好奇地問楊清輝大叔:「有沒有見過鬼?」他坦然地說:「從來沒有。」隨後又在補充:「沒做過虧心事幹嘛怕,只希望神明保佑我身體健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