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13年了,有兩個孩子。大的11歲,小的8歲。 

我們結婚的時候,真是什麼也沒有,我和老公完全是白手起家。

經過多年的打拚,現在我們的生意做得還可以,幾年前我給公婆買了套房子,隨後又在和公婆相鄰的小區另買了一套房子我們住。 

我因為每天要忙著跑公司的事,家裡的一攤就交給婆婆。婆婆負責每天給我們全家做飯,公公負責接送兩個孩子上下學。

因為覺得婆婆挺辛苦的,開始的時候,我每個月主動給婆婆2萬(台幣)的生活費,家裡的一切花銷都由婆婆掌管,不夠了再和我要。 

其實公公婆婆也不缺錢,公公是退休工人,每月退休工資也有2萬左右(台幣)。我老公有個姐姐,她老公幾年前出車禍去世,留下兩個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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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姑姐也沒什麼文化,開始的時候做點小買賣為生。

後來老公看姐姐可憐,就和我商量讓姐姐來我們公司上班。我也同意了。

她的兩個孩子也和我們孩子一起,在婆婆那裡吃飯。本來一切都挺好的,婆婆照顧孩子很盡心,一日三餐做得很營養健康,比在外面吃好多了。

婆婆也很疼我,知道我在外面賺錢辛苦,回家來什麼家務都不讓我做。 可是最近這半年,我們的伙食標準一下降了很多。

以前每天牛肉排骨餃子什麼的,婆婆會換著樣做。

可這半年來,幾乎每天中午都吃麵條,很少吃葷菜。

吃麵條配的都是素菜。

孩子們正是長身體的時候,吃麵條很容易餓,每天放學一回來就說餓,要我給錢到外面買東西吃。 

我就和婆婆提意見,老吃素的恐怕營養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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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面有難色,說,現在什麼都漲價,一點點肉就很貴了。 

我明白婆婆的意思,主動又給她加了五千生活費。 

雖然之後伙食有了點改善,但還是和之前差很多。 

我就奇怪,每個月2萬塊生活費(台幣),怎麼也花不完啊。

再說,公公每月也有退休金呢。他們把錢花哪兒了? 

那天我難得給自己放了兩天假,也想讓婆婆休息休息,就讓老公帶著公公婆婆和孩子們去公園玩。

我在家做飯,看到公婆家裡很亂,就想幫他們收拾一下衛生。 

沒想到在整理婆婆的床鋪時,我無意中竟發現床墊下壓著一個文件袋。

我好奇打開看了,裡面居然是本購房合同。上面寫的是大姑姐的名字。

我一下就明白了,原來公婆剋扣我們的生活費,是為了補貼大姑姐,給她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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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每月的退休金,估計也在裡面。 

我有些生氣,不是因為不捨得給大姑姐買房子,他們心疼女兒我也理解,可是公婆為什麼要剋扣生活費呢?想幫大姑姐買房子,明說了,我們也不會看著不幫,可這樣偷偷摸摸的,算什麼? 

我把那個合同擺在茶几上,公婆回來一眼就看到了。

倆人看著我,表情尷尬。 

後來婆婆解釋說,你姐一個人帶倆個孩子,日子難過,想給她再找個人也不好找。

我們就想著,給她買套房子,有了房子,多少也算有點資本,再找對象也好說。

沒和你們商量,是怕你們多心。

其實,手心手背都是肉啊。

兒女哪個過得不好,爹媽都操心啊。 

婆婆哭了,我心也很酸。

我給了婆婆一張卡,告訴她裡面有50萬(台幣),算我們資助大姑姐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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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後堅決不能再從生活費里扣了。 

婆婆一個勁地點頭,老淚縱橫。